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院大型贵重仪器设备(以下简称大型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其效益,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型设备是指直接用于教学、科研的,购置价值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单件仪器设备。
第三条大型设备实行“统管共用(专管共用)、资源共享”的管理体制,以实现贵重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和开放服务。
第四条各单位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需求,需要申购大型设备的,填写《仪器设备申购单》,并提交前期分析报告,报归口管理部门。
第五条前期分析报告应当包括:对该设备的可行性立项调研、效益预测、风险分析、本单位所具备的技术力量与使用管理能力的评估、使用环境是否符合该设备的运行要求。
第六条 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购设备进行可行性论证。论证的主要内容包括充分性、合理性、组织实施能力与条件、预期效益等。
第七条论证通过后,大型设备的购置由后勤与资产管理处按照《泰州职业技术学院招标管理办法》进行。
第八条 大型设备的验收由资产使用单位组织验收小组成员、专业技术人员、档案室共同进行,并填写《仪器设备验收单》,验收的所有资料或原件交学院档案室存档,备份由使用部门、后勤与资产管理处保存备查。
第九条大型设备的使用管理必须做到“三防四定”,即防尘、防潮、防震,定人保管、定期保养、定期校验和定期上报使用情况,保证大型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第十条大型设备必须配备专业人员使用与管理,非专业人员必须培训合格后方能独立操作。由于违反规定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性能下降的人员将酌情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大型设备的使用必须有完整的使用、运行和维修记录,认真、及时填写使用记录、维修记录,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使用和操作。
第十二条 为提高大型设备利用率和使用效益,学院要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加强协作共用,尽量提高仪器设备的开放程度。
第十三条 大型设备发生故障时,要及时组织修复。对较大事故,专管人(或当事人)要及时写出详细的事故报告,并组织有关人员分析事故的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向后勤与资产管理处通报情况。
第十四条 因技术落后、损坏、维护运行费过高等原因需要降档和报废的大型仪器设备,经学院批准后做降档和报废处理。报废要严格控制,应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确保所有零部件完整,送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审核后,报院领导批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