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与资产管理处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学校食品安全自查行为,落实学校主体责任,提高风险防控能力,预防食品安全事故,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 食品安全工作目标

  第二条 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目标:通过有效措施加强管理,预防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等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第三章食品安全工作管理体系和职责

第三条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在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后勤与资产管理处代表学校组织相关职能单位对学校食品安全实施监管;承担服务的食堂等经营主体应主动接受政府行政部门的依法监督、学校职能部门的依约监督和学校师生的民主监督。

第四条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内部管理责任关系为:从第一责任人到专管执行人至上而下逐层领导,实施逐层监督、管理和指导;从专管执行人到第一责任人至下而上逐层对上负责,分层贯彻、执行。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主体分为六个层面:

第一责任人—学校校长

主要管理责任人分管后勤副校长

直接管理第一责任人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人(学校食品安全总监)

直接管理第二责任人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分管负责人、食品安全直接管理单位负责人(学校食品安全副总监)

直接管理第三责任人专门管理责任人(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直接管理第三责任人专门管理执行人(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直接责任人委托经营方或服务方责任人

第五条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长)的主要职责:

1.按照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政策、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学院食品安全工作总体目标,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召集并主持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2.根据食品安全的特殊要求进行部门设置和人员配备,对食品安全必要项目配备资金,全面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3.不定期深入到食品加工、售卖一线了解实际情况,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检查食品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对学校在食品安全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饭菜质量、人员管理等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4.对保证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成绩的职工进行奖励,对学校出现的食品安全事故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5.学校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按照《泰州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并安排、布置、指挥和处理食物中毒事故。

第六条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主要管理责任人(分管后勤副院长)的主要职责:

1.主持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按照总体目标要求制定规划,提出实施意见。

2.年初组织召开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布置安排年度的工作要求,年末组织召开学校食品安全总结会议,向领导小组汇报食品安全工作,提交重大问题讨论研究。

3.不定期深入食品加工售卖一线,了解检查掌握相关责任人责任落实情况。

4.每学期主持召开1次食品安全工作例会,听取职能部门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方面的汇报和委托经营方的意见;根据上级新的精神提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解决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5.学校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根据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布置,协助校长处理突发食品安全事件。

第六条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直接管理第一责任人(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人、学校食品安全总监)的主要职责:

1.提交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和总结,安排年度、月度工作会议议程和议题。

2.按照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要求,检查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落实情况。

3.根据需要每月不定期检查食品安全工作计划落实情况,经常深入食品加工售卖一线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发现重要隐患和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反映并争取尽快整改。

4.接受和配合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等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组织落实整改工作;

5.学校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立即向主管领导和学校主要领导报告,同时按照要求积极组织治疗食物中毒人员,安排保护事故现场和当事人,并配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七条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直接管理第二责任人(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分管负责人、学校食品安全副总监)的主要职责:

1.按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的要求,组织拟订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食品安全责任。

2.督促食品安全直接管理单位、托管经营方或服务承包方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内容。

3.提交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草案以及年度、月度工作会议议程和议题草案。

4.督促食品安全直接管理单位抓好食品安全工作,每月与相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自查1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

5.每月组织召开师生代表饮食工作座谈会、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满意度调查各1次,及时公开通报情况。

6.每月召开1次与托管方或服务承包方的协调联系会议,交流听取意见,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协助解决。

7.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培训教育活动,普及师生食品安全知识。

8.每学期对食品经营单位有效资质证、大宗食品原料采购渠道及食品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进行验证并备案。

9.组织拟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义务,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10.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应立即报告,同时按照要求组织有效控制措施,安排保护现场和当事人,并配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八条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直接管理第二责任人(食品安全直接管理单位负责人、学校食品安全副总监)的主要职责:

1.督促食品安全专管责任人、专管执行人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内容,起草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草案。

2.督促落实学年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堂员工培训计划,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组织协调好节假日学生伙食,组织安排好节假日期间食堂质量监管值班人员。

4.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以及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并报告。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在职责范围内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人汇报,重大问题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汇报,紧急事件可直接向学校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

5.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应立即报告,同时按照要求组织有效控制措施,安排保护现场和当事人,并配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九条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直接管理第三责任人食品安全专管责任人1、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1.督促品安全专管责任人23以及专管执行人以及托管经营方或服务承包方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内容。

2.负责食品安全关键控制点日查汇总工作,每天统计汇总日管控管理检查结果,每周至少组织进行1次风险隐患排查,结合《泰州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周排查)》、日管控情况、现场自查情况、其他各渠道收集的食品安全信息等,分析研判学校的食品安全管理情况,检讨日管控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频繁发生或者存在较高食品安全风险的问题,应制定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督促相关责任部门落实整改并进行跟踪验证整改结果。

3.负责食品安全关键控制点周管控工作,每周组织召开1次与托管方或服务承包方的协调联系会议(周排查例会),交流听取意见,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协助解决,形成《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及时汇总上报,抄送相关责任部门,使其知晓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督促相关责任部门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确保食品安全风险可控。

4.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以及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并报告。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在职责范围内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汇报,重大问题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汇报,紧急事件可直接向学校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

5.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应立即报告,同时按照要求组织有效控制措施,安排保护现场和当事人,并配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十条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专管责任人2直接管理第三责任人、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1.督促食品安全专管执行人4以及学生食堂托管经营方或服务承包方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内容。

 2.每学期始对食品经营单位有效资质证、大宗食品原料采购渠道及食品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进行验证并备案。

3.每天统计汇总学生食堂日管控管理检查结果,每周至少组织进行1次学生食堂风险隐患排查,结合《泰州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周排查)》、日管控情况、现场自查情况、其他各渠道收集的食品安全信息等,分析研判学校学生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情况,检讨日管控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频繁发生或者存在较高食品安全风险的问题,应制定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督促相关责任部门落实整改并进行跟踪验证整改结果。

4.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以及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并报告。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在职责范围内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人汇报,重大问题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汇报,紧急事件可直接向学校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

5.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应立即报告,同时按照要求组织有效控制措施,安排保护现场和当事人,并配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十一条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专管责任人3直接管理第三责任人、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1.督促食品安全专管执行人4以及校内其他食品供应经营场所托管经营方或服务承包方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内容。

 2.每学期始对食品经营单位有效资质证、食品原料采购渠道及食品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进行验证并备案。

3.每天统计汇总校内其他食品供应经营场所日管控管理检查结果,每周至少组织进行1次校内其他食品供应经营场所风险隐患排查,结合《泰州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周排查)》、日管控情况、现场自查情况、其他各渠道收集的食品安全信息等,分析研判学校校内其他食品供应经营场所食品安全管理情况,检讨日管控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频繁发生或者存在较高食品安全风险的问题,应制定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督促相关责任部门落实整改并进行跟踪验证整改结果。

4.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以及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并报告。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在职责范围内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人汇报,重大问题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汇报,紧急事件可直接向学校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

5.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应立即报告,同时按照要求组织有效控制措施,安排保护现场和当事人,并配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十二条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食品安全专管执行人(直接管理第三责任人、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1.每天督促托管经营方或服务承包方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管理维护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过程记录材料情况。

2.每天对食品从业人员保持个人卫生情况进行检查。

3.每天对食品的原材料、加工环境、加工过程、包装及销售等过程进行检查(清真食品采购加工必须按要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在职责范围内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上一级负责人汇报。

4.每天对食品生产经营场地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滋生的条件检查。

5.每天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场地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是否按要求购置安放,是否按要求进行消杀“除四害”工作。

6.每天坚持对食品“留样”、“消毒”并达到规定标准情况进行检查,同时检查是否将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成品分开存放。

7.每天对食堂是否有违反国家及省市和学校有关管理规定的情况检查2次及以上。

8.每天至少随机检查1次食堂饭菜质量、数量、价格及食品安全、卫生是否按学校规定的要求执行。

9.每日根据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检查,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应当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及时上报直接管理第三责任人(专门管理负责人123)。

10.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应立即报告,同时按照要求组织有效控制措施,安排保护现场和当事人,并配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十三条  托管经营方或服务承包方(直接责任人)的主要职责: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全面落实双方协议的相关内容,保证学校食品安全。

1.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的领导下,承担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具体经营管理工作。

2.负责食堂布局符合规范要求。有合理的设备布局、空间布局和工艺流程,按专间要求管理备餐间并按规定使用。

3.负责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持续有效,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进行经营;按公示要求在食堂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许可证。

4.负责组织食堂从业人员每天开展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健康晨检并如实记录,发现健康异常人员应立即要求停工并向上级报告。每年组织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

5.负责审查食堂每餐菜谱,防止高风险菜品,防止剩菜剩饭给师生食用。确定符合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的烹饪加工流程和方法,并监督从业人员严格按既定菜谱和烹饪流程进行加工。

6.负责每天确保食堂的食品处理区、就餐区和辅助区的环境卫生干净、整洁。负责配备、更新、修缮食堂设施设备,确保烹饪区、餐用具清洗消毒区、食品库房等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

7.负责每天对食堂各个从业人员操作过程是否规范进行现场 随机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第一时间督促有关从业人员整改食品安全管理员推送的食堂违规行为。

8.负责监督食堂采购的食材符合质量要求和不使用违规违禁食材,依法依规处置不合格或疑似不合格的食品。负责学校食堂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每学期开学前组织1次检测。

9.负责监督餐饮浪费行为和配备各类垃圾桶并指导从业人员正确垃圾分类。负责督促做好餐厨垃圾处置记录台账,并交具有资质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做到日产日清。

10.负责完善“三防”设施,每学期定期组织对食堂食品处理区和就餐区的有害生物(如蟑螂、老鼠、苍蝇、蚊虫等)灭杀工作。

11.负责监督执行学校食堂安全保卫制度,防止无关人员进入食堂后厨。

12.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调查工作。自觉参加上级部门监督抽查考核,并确保考核合格。

13.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学校食堂管理负责人应当履行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四条 为防止食物突发事件发生,根据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奖励及处罚内容标准如下:

1.通过有效措施加强管理,将未出现食物中毒责任事故,实现了年度内食物中毒事故零指标作为学生食堂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2.学院内若出现食物中毒事故,根据事故大小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托管经营方或服务承包方(直接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安全职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出具书面“整改通知”,要求其无条件进行整改,并扣减相应质量保证金或违约金。若造成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或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实施,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