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与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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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对运行机制,强化应急准备,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严格遵循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坚持以师生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规范》《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泰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泰州职业技术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发生于校园内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

1.4 处置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原则。

2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1泰州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校分管后勤工作校领导担任,成员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党政办公室、后勤与资产管理处(泰州市春晖劳动服务有限公司)、学工处、教务处、财务处、保卫处、宣传部、工会、团委、各分院(部)及学校医务室、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后勤与资产管理处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统一领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工作小组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统筹安排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是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上级行政部门、师生等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组织信息发布。

2.2 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根据事故处置需要,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各工作组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1)综合协调组

由党政办公室牵头,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的重大问题;向市人民政府请求,协调有关方面派出应急队伍、调运应急物资和装备、安排专家组等,为应急处置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建立健全会商、信息发布和工作督查等制度,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确保信息畅通、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2)事故调查组

由纪委牵头,会同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学工处、团委、工会等部门,根据市卫生健康委调查结论,评估事故影响,根据事故发生原因,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管部门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行为,由纪委进行调查,并追究责任。

3)危害控制组

由后勤与资产管理处牵头,监督追溯问题产品,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4)医疗救治组

由医务室负责,结合事故情况制定最佳救治方案,开展紧急医疗救援及转外就医工作。相关部门配合做好患者心理疏导。

4)维护稳定组

涉及学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由学工处牵头,会同相关分院(部)、保卫处指导事故发生地加强治安管理,积极化解因事故造成的矛盾纠纷,做好学生及家长的安抚工作。

涉及教职工的食品安全事故由工会牵头,会同人事处、相关部门做好教职工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5)新闻宣传组

由宣传部组织做好事故处置舆论引导和宣传报道,加强舆情监测,密切,关注舆情走势,组织事故的应急处置情况报道,开展舆论引导,统一信息发布,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6)其他工作组

如事故涉及留学生或港澳台学生,由国际交流中心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3  事故报告

3.1 报告主体和时限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部门、各分院(部)、各部门或个人一旦发现食品安全事件隐患或食品安全事件,应第一时间向学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事件发生2小时内充分了解情况,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领导小组及市、区级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3.2 报告内容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部门、各分院(部)、各部门或个人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当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危害人数等基本情况。

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学校领导小组及市、区级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健康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名称、基本概况)、时间、地点、可疑危害物、危害程度、救治单位、事故简要经过、已采取措施、事故报告单位信息(含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随时报告工作进展。

根据相关规定,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者疑似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实施紧急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疑似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报告。

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未经学校同意,不得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以避免失实报道,造成恶劣影响。

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本着“不夸大、不隐瞒、实事求是”的原则,在第一时间向校区所在地市教育部门(陶立15152988588)、卫生部门(贺玉川 86393110  18936807377)、市场监督管理局(夏之崟15961089888)等有关部门报告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单位、地址、事件、人数、可疑食品等有关内容。

4  响应措施

事故发生后,领导小组根据事故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以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危害:

1)保卫处负责对事故发生现场做好保护工作。

2)医务室负责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的救治及转外就医工作。

3)后勤与资产管理处牵头,就地封存引发事故的相关食品、原料、设备和被污染的工具、用具等,并保护好事发现场,待食品安全有关监管部门人员查验取样后再采取相关措施予以解封。同时,要配合市、区级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等人员的现场采样,协助其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

4)涉及学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由学工处牵头,会同相关分院(部),做好学生及家长的安抚工作;涉及教职工的食品安全事故由工会牵头,会同人事处、各部门做好教职工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涉及留学生或港澳台学生,由国际交流中心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5)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及时向学校领导小组及市、区级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健康报告事故进展。

6)宣传部负责严格控制信息发布渠道,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领导小组组长同意,授权专人为新闻发言人接受采访,未经同意,任何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7)对干扰、阻挠事故调查和破坏、销毁抽样样品的单位或个人行为,保卫处要进行干预并强制抽样。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开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侦破工作。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对动用的学校或个人物资进行归还、补偿;对应急及医疗机构垫付费用、事故受害者后续治疗费用及时支付,对应急抽样及检验费用及时拨付;对污染物进行收集、清理与无害化处理。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救治及后续治疗保障等所需全部费用。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联系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

5.2 奖惩和责任追究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3 总结评估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及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完成总结报告,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当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被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要结合实际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6.2 预案实施与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